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手写的保证书有没有效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保证书具有没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婚内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以分割财产,除非有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分割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没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怎么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有没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婚前欠下的,并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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