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不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离婚一般不可不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只可不可以向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配偶主张离婚赔偿,但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可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时可不可以向小三索赔
离婚时一般是不可不可以向小三索赔的,但一方赠与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不可以主张要回来。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可不可以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才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可不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可不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