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对孩子是是不是有抚养义务的
再婚对孩子是是不是有抚养义务的,在再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随再婚当事人共同生活的,其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一样的,因此具是不是有法定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不是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不是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归属是不是有以下规定: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是不是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是不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是不是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是不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是不是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是不是有利,而另一方患是不是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是不是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是不是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是不是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是不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几岁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是不是有期限、是不是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不是有法定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是不是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是不是有抚养义务了。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不是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是不是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不是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不是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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