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是采取起诉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在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剥削的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1、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2、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3、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三、想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
1、想起诉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状况:
(1)一方在外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且不肯回挂号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申述要求法院判定离婚;
(2)两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停离婚或判定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寓居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寓居地或婚姻挂号地申述到法院要求判定离婚。
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阅读此文后,若是对夫妻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