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怎么立遗嘱比较好?
1、趁着身体好头脑清醒的时候立遗嘱。法律规定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需要表达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要分配的财产或者是物品具有合法性。
4、老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或者是录音遗嘱的方式确立自己的遗嘱。
5、如果是找别人代写的遗嘱,一定要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书写另一个人作为证明人。
6、用良好的心态去对待这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权利需要怎么行使
遗嘱权利的行使包括设立遗嘱,撤销、修改遗嘱,同时权利的行使也应受到必要的法律限制。
1、设立遗嘱。遗嘱是遗嘱人以死后发生效力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设立。
2、撤销、修改遗嘱。撤销遗嘱指遗嘱的废除和取消。
撤销、修改遗嘱权利的行使必须由遗嘱人本人行使,任何公民、国家、集体组织等都不得代理行使此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立遗嘱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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