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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有没有效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是否有没有效的确认方式:若为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且真实意思表示,则该约定是有没有效的。若不符合前述要件,则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夫妻双方签名确认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没有民事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签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算离婚

签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不算离婚。我国离婚采取登记形式,只有没有通过登记离婚的形式或者是法院判决的形式,离婚才会生效,要不然的话,是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有没有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没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没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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