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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儿有没有义务抚养母亲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女儿有没有义务抚养母亲

离婚女儿是有没有义务抚养母亲的。无论是否结婚,成年子女对父母都负有没有赡养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女方出抚养费有没有标准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规定的标准是女方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亲戚有没有抚养小孩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如果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女儿有没有义务抚养母亲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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