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离婚怎么规定的
1、首先在夫妻婚姻关系破裂时申请离婚多了一项规定,那就是离婚的冷静期;
2、民法典要求夫妻双方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开始,在三十天之内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以要求撤回离婚登记,若是仍然需要离婚,则夫妻双方应该在三十天内前往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首先,《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适用范围仅限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协议离婚当事人,即凡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者。
其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再次,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只要夫妻任何一方申请撤回婚姻登记,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在冷静期期限届满后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在冷静期期限届满后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坚持离婚的,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之间离婚的,应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立案决定。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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