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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包含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7 次  来源:网络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包含什么

1、原告向法院申请离婚起诉,收集有关证据,法院立案。

2、法院一般在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两周内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立案准备开庭。

3、法院开庭审理。

4、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具体程序为:

(1)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后工作人员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回去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如果过了三十天后,双方仍要离婚,可在三十天内带《回执单》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去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

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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