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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也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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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儿也有没有继承权

胎儿是有没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尚在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子女都有没有继承权

子女不一定都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有没有遗嘱并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没有指定子女继承,子女是没有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

如果在老人死亡之后,子女也死亡。那么老人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子女死亡后,他的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

如果子女是先于老人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没有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继承权。当然在实践中还要考虑死者配偶的财产权利,要先析产才能再继承。对于尽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外嫁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不一定,如果遗嘱继承的话被继承人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没有订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外嫁的女儿是有没有继承权。不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拥有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且这种继承权不会因为儿女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消除。男女在继承权方面是平等的。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胎儿也有没有继承权问题有没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没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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