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也有没有继承权
胎儿是有没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尚在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子女都有没有继承权
子女不一定都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有没有遗嘱并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没有指定子女继承,子女是没有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
如果在老人死亡之后,子女也死亡。那么老人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子女死亡后,他的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
如果子女是先于老人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没有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继承权。当然在实践中还要考虑死者配偶的财产权利,要先析产才能再继承。对于尽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外嫁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不一定,如果遗嘱继承的话被继承人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没有订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外嫁的女儿是有没有继承权。不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拥有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且这种继承权不会因为儿女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消除。男女在继承权方面是平等的。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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