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媳妇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没有没有义务。《民法典》没有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仅仅是规定了成年子女有没有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赡养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民法典女儿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没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是女性而免除其在法律中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没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没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没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法定义务人是其成年子女,其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协助的义务并非赡养义务。同时此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婚姻关系解除,配偶将不承担协助义务。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故此,儿媳妇没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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