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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凭遗嘱可不可以过户房产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继承人凭遗嘱可不可以过户房产

继承人凭遗嘱可不可以过户房产。凭遗嘱过户房产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不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可不可以不是直系亲属

遗嘱继承人可不可以不是直系亲属。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可不可以指定非直系亲属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可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

遗嘱不可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精神病人就是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果不保留他们的继承份额将导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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