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前遗嘱是否要公证
生前遗嘱是不需要公证的。
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所以人死后是不能公证遗嘱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是否需要本人写
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采取自书遗嘱的需要本人写,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不公开遗嘱是否违法
不公开遗嘱不违法。
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财产处分作出意思表示,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对于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公不公开都是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主要形式有: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
这些形式的遗嘱均未要求进行公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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