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手续怎样办
离婚后,想复婚,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的双方除持有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可免婚前检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证件。
办理复婚的手续一般如下:
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的身份证明、离婚证等资料;
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据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的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三、复婚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复婚手续办理的方式:按照结婚登记的同等方式予以办理。即双方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申请复婚。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复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并收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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