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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2 次  来源:网络

一、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抚养费的支付,可以定期支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条件指什么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的抚养费应该支付到什么时候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有下列3种情况,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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