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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反悔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是否还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一方反悔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是否还有效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手续: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欺诈离婚是否有效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欺诈是手段,离婚是目的,欺诈只是离婚的手段。欺诈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

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2、欺诈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欺诈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欺诈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起讼离婚的程序是

首先,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原告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起诉时,原告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携带上述材料去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原告交完费之后,起诉程序就完成了,接下来就是案件审理和判决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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