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产权不明的房产离婚时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产权不明的房产离婚时怎样处理

在离婚时,对于产权不明的房子,首先应当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人民法院并不会在离婚时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个人房屋婚后的增值,离婚时是否能分割,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离婚财产处分后悔怎样处理

首先,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予以更改或撤销,无法协商一致哦的,如果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际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事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产权不明的房产离婚时怎样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