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带什么证件
结婚需要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是什么
1、结婚的程序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结婚的具体程序要求是: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成为配偶,相互之间产生配偶权。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如果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即使在一起同居甚至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也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结婚带什么证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