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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程序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程序

办理房屋继承的流程是: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爷爷房子孙子如何继承

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孙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

特殊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即孙子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可以由孙子女代替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并且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即代位继承。

如果爷爷确实想把财产留给孙子女,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中直接指定孙子女为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程序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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