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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要哪些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要哪些流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中的家庭暴力的认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其实施手段上具有多样性:如殴打、罚跪、伤害甚至杀害,以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以暴力强迫对方从事性行为,以暴力将对方逐出家门,以暴力强迫对方就范等。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也应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

一般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三、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如何取证

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婚。证据获取的具体方法有:

一、证人证言。

二、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三、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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