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证据证明吗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证据证明。即协商解除,需要提供当事人协商一致、因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当事人关系恶化等法定情形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父母离婚的并不会导致他们与养子女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主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自然解除的。
养父母离婚的,在养子女成年之前一般不能与之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是可以的。如果养子女已成年的,则养父母离婚后可以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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