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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收养小孩儿的地方

发布时间:  浏览: 44 次  来源:网络

一、有没有收养小孩儿的地方

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养子女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没有遗嘱的,养子女可以依据遗嘱获得继承权。如果没有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没有同等的权利,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收养孩子的条件有没有哪些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没有一名子女;

2.有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没有一名子女;

(二)有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有没有收养小孩儿的地方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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