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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没有人身专属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以受害人的健康为代价的,应专属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是夫妻身份也不能共享;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指夫妻一方满足个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物品,也包括因身体所需的由个人使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前购买的,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的,有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购房款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

二、购房款是一方父母全款支付;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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