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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认领

发布时间:  浏览: 44 次  来源:网络

一、非婚生子女如何认领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自愿认领即生父对于非婚生子女承认为其父,强制认领是利害关系人诉请法院经诉讼程序,责令应当认领的生父认领。从两种方面,充分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定,为请求抚养费等落实提供了基础。

认领,是指承认或证明某非婚生子女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从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来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种制度形成于我国司法在法律实际运用的过程中,目的在于制裁逃避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进一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

关于亲子身份的认领问题,审判实践中有子女本人、子女的生父、生母及其他监护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对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确认子女与生父母存在血缘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非婚生子女能改姓吗

非婚生子女是可以改姓的。但是需要经过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婚外情生的孩子如何判

婚外情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首先要协商解决孩子抚养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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