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是不是需要赡养公婆
儿媳不需要赡养公婆。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人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儿媳、女婿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赡养人范围,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
这也就是说法律仅仅规定了儿媳和女婿的协助义务,并不是赡养义务,而且履行协助义务的前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协助义务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的,则协助义务自动解除。因此,丧偶儿媳对公婆并不负有赡养义务。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儿媳妇是不是有赡养婆婆义务
儿媳妇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见,赡养人中并不包括儿媳。儿媳对公婆的赡养是一种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且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关系解除或者赡养人(丈夫)死亡,那么该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鼓励并不是强制,所以,儿媳是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儿媳拒绝赡养公婆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但是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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