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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贷款的房产应该如何过户给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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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有贷款的房产应该如何过户给老婆

一、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对方。

有房贷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房产为不动产,离婚则只能有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所有权人独立偿还。

二、离婚按揭贷款房子如何过户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

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

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三、夫妻房产更名的注意事项如下:

1、夫妻间的产权变更不能按买卖变更房产的方式变更产权人;

2、产权人的变更要在房屋贷款还清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3、夫妻间产权变更不用缴纳税费,只要工本费即可;

4、不管产权归夫妻哪方,该房产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共有的房产共有的如何处理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两个人协商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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