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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不可以返悔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可不可以返悔

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不可以反悔。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或双方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反悔,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是否可不可以仲裁

离婚协议是不可不可以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案件外,可不可以由当事人协议仲裁。而离婚协议属于前述的婚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不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三、离婚协议可不可不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自行撤销。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撤销,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如果没有发现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一般不会准予撤销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返悔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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