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可不可以反悔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有效的。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继承后可不可不可以马上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不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
(二)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的这段时间。
未开始继承,谈不上放弃,可如果已经做出分割处理,再放弃就是放弃取得的遗产所有权了。
2、放弃继承必须明确表示。
如果不表示继承也不表示不继承,但不主动参加分割,不能当做放弃继承的表示。实践中有多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在其他继承人争议时不参加争议,但也未表示放弃的,当到法院诉讼时,即使不主动参加,法院也会追加,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但对放弃继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方式:
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子继女有继承权
继子继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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