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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的抚养费能不能每年增加?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儿女的抚养费能不能每年增加?

儿女的抚养费不能不能每年都增加,必须在孩子实际需要的费用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支付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才能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如果没有发生重大变故,或者对方的收入没有很大增加的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能不能增加

孩子抚养费能增加。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应由父母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增加的数额需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来认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能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不能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不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不能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能不能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23岁能不能追讨18年抚养费

23岁已经成年能不能独立生活的,不能不能追讨18年抚养费。

如果该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不能不能向父母追讨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原因如下:

一、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能不能停止给付抚养费。

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

二、抚养费的请求权期间仅为子女未成年时。

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

抚养费的请求权期间仅为子女未成年时。

成年后,索要抚养费的迫切性问题就已经不存在了,也就丧失了请求权的基础。

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

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儿女的抚养费能不能每年增加?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不能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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