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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复婚要什么材料才行
男女复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现场照相;
4.原配偶死亡的需带上原配偶死亡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一般需要以下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用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4.父母一方是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要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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