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能不能通过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父母必须是正在担任监护人,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如果父母丧失监护能不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便不能不能够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父母指定监护的方式是立遗嘱,不是发声明,也不是签协议,当然这份遗嘱还应当符合一般遗嘱的生效要件,比如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会生效等。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遗嘱指定监护可以指定任何人
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遗嘱的法律效力只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指定监护应该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法院进行。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不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不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遗嘱能不能指定监护人
遗嘱能不能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父母能不能通过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不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