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继承人能够不是法定的吗
继承人能够不是法定的。例如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该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能够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能够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继子女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能够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所有法定继承人能能够分到遗产吗
所有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能分到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每个顺序的继承人排列不分先后,三者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但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遗产。在遗产继承中,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会少分或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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