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后是不是可以不赡养父母
放弃继承权后不是不是可以不赡养父母,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是不是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是不是可以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未成年不是不是可以放弃继承
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放弃继承,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是不是可以力人,想放弃继承权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一般是父母的同意。如确定放弃继承权,则由法定代理人作出放弃的表示,是不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公证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后父母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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