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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军嫂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1、军嫂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后的流程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想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

1、想起诉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状况:

(1)一方在外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且不肯回挂号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申述要求法院判定离婚;

(2)两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停离婚或判定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寓居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寓居地或婚姻挂号地申述到法院要求判定离婚。

三、想离婚可以到哪里咨询?

1、想离婚可以到到民政局咨询或者到法院的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如果想要离婚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咨询一些关于离婚的事情。一般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都会对咨询者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同时也会对想要离婚的人进行劝解跟开导。如果是夫妻双方达到一致意见,需要和平离婚的,直接在民政局申请登记就可以了。

也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的相关事宜。一般是存在一方不愿意配合离婚的情况下会需要走法律起诉程序。

2、离婚的途径为两种: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均想要离婚的,可以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可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无法达成一致的,一方可至法院,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法院一般有值班法官,具体可向其询问具体手续及流程,也可以向法院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部分法院有起诉材料的空白格式可以自行填写。

不管是军嫂,还是其他身份的公民,若是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对军嫂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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