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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生孩子后再结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可以先生孩子后再结婚吗

可以先生孩子再结婚。

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结婚: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再婚可以给孩子改姓不

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1.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改姓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可以自行决定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未婚生子可以告男方吗

未婚生子,男方对该子女不负抚养义务的,女方可以起诉男方。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生父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如女方因男方拒不抚养孩子而将男方告上法庭,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申请亲子鉴定,但男方拒不配合的,法院可以推定男方是孩子的父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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