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不久再婚孩子不同意如何处理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孩子一岁半离婚后孩子如何判
孩子在哺乳期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和老公离婚他不同意我该如何处理
一方想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
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不论对方同意与否。
需要注意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且又不存在家暴、重婚等这些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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