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出资买房,孩子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登记在两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孩子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孩子三个月父母离婚孩子如何判
孩子三个月父母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的,会判给男方抚养孩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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