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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该行为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53 次  来源:网络

一、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该行为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的,如果是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赠与的,则赠与行为有没有效;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以要求其情人返还被赠与的财产。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不得擅自处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的,除非第三人善意、有没有偿取得该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丈夫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没有效

丈夫基于不正当婚外情关系遗赠财产给情妇的行为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是有没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没有没有证明人的赠与协议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没有证明人的赠与协议如果不违背以下情况的是有没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赠与协议赠与的内容是赠与人的合法财产;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该行为具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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