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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21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没有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力,但也有例外情况。

如果儿媳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婆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即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遗嘱,那么儿媳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包括:

1、配偶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配偶是家庭成员的核心,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创造者,他们联结上下三代人的关系,共同担负着养老育幼的义务。

2、子女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子女是父母是亲近的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间存在着最密切的经济联系。此处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享有继承权,主要是因为父母是子女的最亲近的长辈直系亲属,父母不仅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创造者,而且也担负着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主要责任。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父母。

4、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兄弟姐妹关系,是旁系血亲中亲等最近的亲属关系。此处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史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史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主要是因为,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了父母以外的最近的长辈直系亲属。此处所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子哪些人是不能继承的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房产: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是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还有遗产继承权吗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但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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