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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离婚对方不给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规定离婚对方不给财产怎么办?

1、离婚对方不给财产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离婚财产首先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后经济独立离婚分割财产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保证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作价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也不得分割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缴,不得分割。具体如何分割,一方分割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具体财产。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离婚对方不给财产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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