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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是不是还能要求其赡养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是不是还能要求其赡养

孩子被收养后,与其养父母已经形成收养关系,此时,不需要再对其亲生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了。

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是不是还需要赡养父母

父母离婚后子女也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跟其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权力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父母离婚了,子女对于父母双方也仍然有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父或母没有直接抚养自己就拒绝对其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孩子送人后,对亲生父母是不是还有赡养义务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是不是还能要求其赡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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