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支付抚养费,不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因为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问题,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但是不可以以拒绝度对方探视来维权,因为对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权
不给抚养费就拒绝探视,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抚养费与探视权并不互为条件,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可以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随便剥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可以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可以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可以力和认识可以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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