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夫妻共同财产可不可以公证给一方,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可不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所有,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到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公证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不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女方陪嫁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女方陪嫁的钱都是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家属就赠与女方的,所以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陪嫁的钱是夫妻办理完结婚登记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陪嫁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后一年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后法律有漏分财产或者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后一年仍可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反悔的,则在离婚后一年内也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超过一年的,则不可不可以再要求分割了。
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离婚后一年仍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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