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的时候确定抚养费是多少可以吗?
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确定抚养费的多少。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要想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当事人可以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包括轮流抚养的时限、抚养费用的承担、探视权的行使等。如果一方对协议内容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变更吗
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孩子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时,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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