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不可以免除给付孩子抚养费
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免除抚养费的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话可不可以减免抚养费:
1.负有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可不可以力负担孩子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不可以减免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犯罪而被收监、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不可以减免给付。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不可以免除。但是由于支付继子女生活费并不是继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继父母不愿支付,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孩子给男方可不可以要回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归了男方,妨可不可以通过协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若是女方有利于孩子成长或者男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妨一般可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可不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是否可不可以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可不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且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方又可不可以够负担,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另一方可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3.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可不可以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另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不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母的给付数额不可不可以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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