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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抚养问题可不可以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有孩子抚养问题可不可以协议离婚

夫妻协议离婚须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有孩子抚养问题不可不可以达成一致的,不可不可以协议离婚,只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但是双方可不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由法院判决,这样也算是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可不可以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可不可以力和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因疾病或伤残丧失抚养可不可以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不尽抚养义务,有无虐待子女的情况,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以及另一方有无抚养可不可以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可不可以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可不可以力和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因疾病或伤残丧失抚养可不可以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不尽抚养义务,有无虐待子女的情况,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以及另一方有无抚养可不可以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有孩子抚养问题可不可以协议离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不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不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不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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