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孩子抚养问题可不可以协议离婚
夫妻协议离婚须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有孩子抚养问题不可不可以达成一致的,不可不可以协议离婚,只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但是双方可不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由法院判决,这样也算是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可不可以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可不可以力和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因疾病或伤残丧失抚养可不可以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不尽抚养义务,有无虐待子女的情况,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以及另一方有无抚养可不可以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已经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更改。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可不可以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可不可以力和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因疾病或伤残丧失抚养可不可以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不尽抚养义务,有无虐待子女的情况,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以及另一方有无抚养可不可以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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