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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58 次  来源:网络

一、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有没有效

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是无效的。

赡养义务不得转让,因此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而无效。

合同想要有没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女儿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没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是女性而免除其在法律中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没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法律上有没有赡养兄长的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对于兄弟姐妹间是否有没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扶养的义务。即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没有条件的。

弟、妹对于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没有三个:

(1)弟、妹要有没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兄、姐就不负有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3)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转让赡养义务的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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