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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后,遗产是否可以继承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被宣告死亡后,遗产是否可以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分不同情况处理:(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透嘱的处理方式;(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法律规定同居死亡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是否可以继承。未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是否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是否是否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是否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是否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是否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是否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被宣告死亡后,遗产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是否可以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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