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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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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

1、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办理;

2、符合离婚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3、所需材料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的手续:

1、原告持起诉状到法院起诉;

2、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

3、所需材料为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哪些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单方面的申请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是单方面离婚,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一、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揭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台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去裁定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五、根据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论。

六.等候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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