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轨能作为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节吗?
1、出轨不一定能作为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搜集对方出轨的各项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
(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出轨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轨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出轨,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2)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二、婚姻内出轨财产分割怎么判?
1、婚姻内出轨法院可能会将共同财产全部判给女方、也有可能作出其他的判决。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就可以证明出轨方为过错方,要求其少分共同财产。
2、因对方出轨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如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三、一方出轨想要起诉离婚的,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一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管辖
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管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了,在离婚的时候,通常情形下都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对出轨能作为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节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